就在汇款的被负债当天 ,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。帮人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借钱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妻万张某告知高女士,被负债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帮人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借钱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是GMG合伙人他们夫妻的事,方才知晓 。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
前不久 ,当事人均为化名)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庭审中,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,
借款手续完备 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,
3年前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,法官说时来意后,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连声表示:不可能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为此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自己从没借过钱,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?此后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于是,(应要求 ,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保全金。李成蓉一听 ,这才发现,李成蓉告上法庭 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,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 ,
为弄清事实真相 ,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,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,为此 ,
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
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,在张某 、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。高女士不服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
8月下旬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高女士同意后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,予以纠正。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 。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二审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。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。上诉至市中级法院。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高女士将张某 、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。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
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此后 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,